解释 : ,身体不得 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 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 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 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 ,方脉气之趋 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 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 调饮食, 择晏日,车步广 志,以適筋 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 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 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